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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索引号 ] | 11500229MB1859917A/2022-00022 | [ 发文字号 ] | 城退役军人局发〔2022〕18号 |
[ 主题分类 ] | 优抚双拥 | [ 体裁分类 ] | 行政规范性文件 |
[ 发布机构 ] |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| ||
[ 成文日期 ] | 2022-11-21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2-11-21 |
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口县财政局 城口县交通局关于落实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及“三属”交通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
城退役军人局发〔2022〕18号
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
城口县财政局
城口县交通局
关于落实 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及“三属”交通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》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和 《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渝退役军人局〔 2022 〕 1 号)关于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及 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、病故军人遗属(以下简称“三属 ” ) 交通优待的相关政策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目的意义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 的重要论述,扎实做好现役军人、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,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,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要求,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,提高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和“三属 ” 的政治社会地位,不断增强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和 “ 三属 ” 的荣誉感、获得感、幸福感,促进全县上下形成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。
二、优待对象、优待内容及执行时间
(一)优待对象
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和“三属 ” (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)。
(二)优待内容
1.现役军人、残疾军人、 “ 三属 ” 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。
2.残疾军人乘坐县内运行的长途公共汽车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50% 的优惠。
3.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、 “ 三属 ” 乘坐县内运行的客运班车 及长途公共汽车 时,享受优先购买车票或乘车,可使用优先通道(窗口)。现役军人、残疾军人和“三属 ” 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。
(三)执行时间
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县财政局 。负责每年安排 5万元定额补助用于交通优待 政策落实,并将该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;负责 配合做好我县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和“三属 ” 交通优待政策落实工作。
(二)县交通局 。负责全县各客运运输点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、“三属 ” 优先 标识 和优先 购票窗口设置;负责残疾军人乘坐县内运行的长途公共汽车票价优惠政策的落实;负责现役军人、残疾军人和“三属 ” 县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优待政策的落实; 负责将交通优待定额补助分配给相关客运运输企业;负责驾乘人员的教育管理,做好交通优待服务工作。
(三)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。负责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和“三属 ” 交通优待政策宣传,营造浓厚氛围;负责 牵头部门协调工作,确保现役军人、退役 军人和“三属 ” 交通优待政策落到实处;负责 对 残疾军人和“三属 ” 的身份信息进行年度确认,并将确认人员名单提供给县财政局、县交通局和相关客运企业;负责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核查,每年对 20%的 优待对象享受优待情况进行核查; 负责牵头开展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和“三属 ” 交通优待政策调研,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。
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口县财政局
城口县交通局
2022 年 11 月 21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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